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配置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于2018年12月使用事业编制,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其中报考者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企业、私立学校工作的报考者(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所报专业科目未出现补考。
6、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体条件
考核招聘本科生条件
学历及资格证:201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且尚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免费师范生未满服务年限的,或违约免费师范生未办理完违约手续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